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

案例

李丽(化名,女)与张昊(化名,男)于2013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双方因琐事常发生争吵。2016年,李丽因与张昊感情不和离家出走,之后一直在外地打工生活。离家后,张昊得知李丽出轨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2021年6月,张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丽与张昊离婚,主张李丽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准予李丽与张昊离婚;

二、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本案中,张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同时根据法院调取的派出所出具的接警证明可以认定李丽在未与张昊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给张昊造成了损害,张昊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庭审中张昊未举证证明其因此造成物质损失,其主张精神损失20000元的意见,结合原告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故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为10000元。


孟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鑫莹

责编|董俊华

编审|岩三卡

投稿邮箱:ynmltv@126.com


七彩云客户端


官方抖音号


官方快手号

0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语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

7.凝聚民族团结力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

8.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1.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02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标语




6.创建国家卫生县,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7.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8.举全县之力,争创国家卫生县

9.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

10.您为创卫增光添彩,城市因您魅力无限

03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6.手牵手创建城市文明,心连心打造魅力孟连。

7.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8.花缘芳香而美丽,人因文明有魅力。

9.城市因你我而文明,生活因你我而精彩。

10.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04


“除四害”宣传标语




6.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疾病传播

7.消灭四害,讲究卫生,预防疾病

8.搞好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条件

9.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05


经普工作宣传标语




5.依法普查服务发展

6.经济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促发展

7.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8.把脉经济摸家底普查成果共受益

06


耕地保护宣传标语




6.农村建房要规范,耕地资源不可占

7.守住耕地命根子,我们才有好日子

8.青山清水亲自然,保耕保地保良田

9.耕地就是金不换,留给子孙好吃饭

10.耕地是生存之本,保护是利国之道

11.抓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粮食安全“长城”

07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




7.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

8.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黑恶必除,除恶必尽。

9.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10.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民参与扫黑除恶。

11.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铲除黑恶,构建和谐。

12.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净环境,保稳定,保平安。

08


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共度祥和新春

2、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3、自觉抵制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5、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6、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