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2年拒绝同房,丈夫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被判刑

上海,女子结婚2年,还是初子之身,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被朋友嘲笑后恼羞成怒,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凌晨丈夫被抓,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人生三喜,洞房花烛夜是其中之一。

孙明宇却觉得,他的洞房花烛夜一言难尽。

那晚,他送走闹洞房的哥们,笑嘻嘻返回卧室。虽然他今天是新郎官,但他的好哥们却都很义气,没人让他喝酒。

大家都说,不准喝酒,把精力用在刀刃上。

他面上装着发怒,其实心里喜滋滋的。这晚的良辰吉日,是他盼了两年才得到的。

他和她相识于2006年10月。那一天,丹桂开得正香,美丽的金晓霞翩然而至。

那日,她穿着得体的衣服,白皙的脸,淡淡的眉眼。

他被震撼到。

在之前无数个夜晚,他都做着一个奇怪的梦,梦中有个这样的女孩,对他若即若离。

他一直以为是自己胡思乱想,却原来,冥冥中缘分早已注定。

那日,他们聊了半个小时,她起身离开。临走前,给他留下电话号码。

之后,他们不咸不淡地交往着。他给她买礼物,她拒收。

给她家买礼物,她父母却乐得什么似的。

他心里知道,她父母之所以如此待见他,是因为他家中有两套拆迁房。

有了这两套房子,不管他娶了哪个女孩,女孩这辈子都衣食无忧。

但凡为人父母,都希望女儿过得好。所以金晓霞父母才对他如此热情。

但金晓霞对他的态度,跟她父母对他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她冷淡他,却也不拒绝他。这让他有些莫名其妙。

后来他终于知道,金晓霞之所以跟他交往,都是因为她父母的逼迫,她对他,从没有过心动的感觉。

按理说,当知道金晓霞看不上他的时候,就该抽身而退。

因为,婚姻是他们自己的,单靠父母喜欢也没用。

可孙明宇却舍不得。

或许是应了那句,得不到的都是最好的。或许是因为之前那无数个梦境中的女孩模样。他打定主意,一定要把金晓霞娶回家。

他暗暗发誓,金晓霞就是一块石头,他也要把她融化了。

于是,从2006年10月到2008年8月,他用整整两年时间,给她买东西,给她父母买礼物。

好在,皇天不负有心人,他的一片赤诚终于感动了她,她答应跟他结婚。

他欣喜若狂,立刻跟父母分享这个好消息。并开始准备结婚事宜。

同年9月,他们结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回去的路程很短,却足够他回忆他们的相识相爱。

但是,当他嘴角含笑走进他们的爱巢时,当他想抱抱她时,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

她很快跳起来,迅速从怀中掏出一巴匕首:“你不准碰我,否则我就去死。”

他惊呆了,他设想过无数种洞房花烛夜的情景,却从未想到,他的妻子竟事先备好一把小刀,只为对准他。

他竭力控制着情绪,想好好跟她说,但她把匕首对准白皙的脖子,眼看下一秒就会渗出血丝,他慌忙说:“我走,你千万别做傻事!”

他匆忙抱起被子,仓皇逃出卧室。

那晚,他一夜无眠。后来他想通了,可能是女孩家害羞,所以才那样对他。没关系,他愿意陪她成长。

可他终究是失望了。结婚多日,她始终不准他碰。

2010年3月,金晓霞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他们夫妻关系没有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晓霞的离婚诉求。

6月14日,他跟几个朋友喝酒,大家都讥笑他。结婚两年,做了两年和尚。真不知道结婚花那么多钱干嘛?

那一瞬间,他压抑许久的怒火终于爆发,他一直强忍的情绪终于崩溃,他回家后,粗鲁地撕开她的衣服,强行跟她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凌晨,他被抓捕。

6月21日,金晓霞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准许。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金晓霞拒绝履行妻子义务,违背婚姻和睦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性关系不但是夫妻间的义务,更是维系夫妻感情的润滑剂。

可金晓霞却在结婚两年内,都不让丈夫碰她,虽然那是她的自由,却违背了婚姻和睦原则。

2、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在《民法典》第1055条,1059条,1061条中,分别规定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说明,夫妻之间无论什么都是相互的。

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也是彼此的义务和权利。

金晓霞如果不爱,就不该嫁给人家。既然嫁了,却又不肯履行妻子的义务,实在是有些过分。

3、孙明宇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所谓强奸,就是用暴力或者其他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法律上,关于夫妻之间有无强奸,没有特别说明。

但是,在大众的认知中,夫妻之间,是不应该按照强奸罪来定的。

本案中,因为金晓霞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说明其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孙明宇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最后,法院判决:孙明宇强奸罪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举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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