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女子王某为了轻松赚快钱,在交友软件上添加一个创业群,群里有人发消息称“有人想赚快钱找我,男女不限”,王某添加该人微信,私下见面后,对方让王某配合其进行转账,承诺给王某两万元报酬,王某急于用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之后,王某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密码告诉对方供其转账,在对方操作期间,王某配合刷脸十多次,面对对方人员这种异常操作,王某未予制止,致使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短时间内转入大量涉诈资金,事后对方给了王某两万元报酬。
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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