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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与莉莉结婚多年,婚前建国首付一套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我和老婆要离婚,房子是我付首付,结婚后我们二人一起还贷,离婚时我拿到这套房可能性大吗?
买房的时间点是在你们婚前还是婚后?女方出首付了吗?
婚前,是我用自己的个人存款付的首付。
房屋登记在谁名下?
登记在我名下
这样的情况下,你分到房子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一般来说,婚前一方买房并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和另一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仍归该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房屋买卖需在婚前发生。即房屋买卖合同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该财产自动属于夫妻共有,不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首付款在婚前由签订合同的一方即本人用自己个人财产支付。通常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第三,婚后共同还款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贷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一般会视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当事人有充足明确证据证明使用的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规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房屋要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如果加上配偶姓名,或把房屋赠与给对方,即不适用该条款,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非在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的折价补偿。另外,只要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前,无论不动产登记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均不影响本条适用。
关于共同还贷和增值的补偿计算为(离婚时房屋增值价/房屋买入价)*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还贷金额/2。此外,剩余的贷款由房屋所有权人自己还。例如房子买入价100万,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还贷10万,离婚是房子增值到1000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100万,除以二,给另一方折价补偿50万。剩余的贷款由房屋所有权人自己还。因为在这类案件中,还款义务和房屋所有权都应该归属于一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例外。首先是房屋所有权方面,如果夫妻结婚时间较长,共同还款金额远大于一方婚前所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且非购房者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剩余贷款,而原购房人由于经济原因已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实际请求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在补偿款的金额方面,原则上是按照上述方式计算,但如果离婚时子女随女方生活,但女方经济困难,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可以适当给女方多分。一方没有住处时可以为其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等。
山西太原常律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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