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即使是智力障碍、身体残障的女性,也有征婚的权利。同时,按照博主的说法,“所有的程序都是正规程序,必须见父母,还有律师弄合同”,似乎也是考虑到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是,相对于普通人,这个群体明显在婚姻这件事上缺乏足够的“自主权”,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她们的婚姻在合法性上也存在诸多需要辨别的空间。比如,按照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此外,依据相关医学伦理,部分存在严重智力障碍的人士被划入了不应当结婚、生育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是“见父母”“有合同”显然不足以规避这类灰色地带。其伴随的对于残障女性的权益伤害、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风险,都不可不察。
更进一步看,此事让围观者格外感到不安的是,这些征婚信息几乎都提出了不低的彩礼要求。鉴于这些女性本身的特殊性,这也很容易被围观者往“物化妇女”乃至“买卖妇女”的方向联想。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如此“特殊”的征婚操作,都显得不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范,确实很有必要。同时,这样的征婚信息长期被公开展示和传播,也提醒相关网络平台应该强化把关,别为类似的“擦边球”操作提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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