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引狼入室”!黄金首饰被盗,贼人竟是“好兄弟”

最近垣曲县的郝某家里遭贼蹊跷的是“案发现场”完好无损门窗没有任何被撬动的迹象,但价值2.3万元的黄金首饰凭空消失更没想到的是嫌疑人竟是自己的“好兄弟”这可真是“引狼入室”!

案情回顾

11月24日,垣曲县公安局接到居民郝某报案称,家中的黄金首饰被盗,价值2.3万元。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受害人郝某家中门窗没有被撬痕迹,通过仔细询问,了解到郝某曾邀请朋友到家中做客。

根据郝某陈述,民警认定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锁定了郝某的“朋友”韩某某。

12月5日,民警在韩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对其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韩某某曾多次到郝某家中做客,发现郝某家中柜子里面存放着黄金首饰。

11月初,韩某某再次来到朋友郝某家中吃饭喝酒,当场心生歹意,趁郝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家门口鞋柜上的钥匙偷走并配备了一把。

11月9日,韩某某在郝某家中无人之时,用配备的钥匙打开房门,盗走郝某卧室内存放的金手镯,并以两万元的价格售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赃款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朋友之间当以诚相待可嫌疑人却利用这种不设防的心理“杀熟”向熟人伸出盗窃之手在此,运城公安提醒大家:一要增强防盗意识。有些人对所谓朋友过分信任,甚至当着这些人的面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显露财富。这些举动都为有些人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二要理性谨慎交友。结交朋友本属正常,但要和正直的人交往,远离行为不端之人,否则就可能“引狼入室”,后患无穷。

初审|段世冻

复审|王宏志

终审|唐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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