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景区的“开封王婆”火出天际。凭借“王婆”幽默的魅力以及现场快速配对的业务能力,景区内的一档互动节目“王婆说媒”走红,在网络效应下,走红速度进一步拉伸。现场观看人数达数万,其网络账号粉丝达到600多万。
有人称“开封王婆”是“爱情魔法师”,她用简单高效的方式,解决了大龄男女找对象的难题,很多年轻人专门慕名而来,排队找王婆相一种很新的亲。


对此现象,“开封王婆”赵梅本人也多次表达无奈。“现在台上也不开心,台下也不开心,这个台子好像已经变了初心。我精神压力很大,关键是我看不到孩子们对我的那种感觉了。”赵梅称。
同时,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以“开封王婆”为名的婚介公司成立。天眼查显示,开封王婆来相亲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含婚姻介绍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礼仪服务等,由李某全资持股。
此举被网民批疑为抢注,是另一种“蹭流量”的行为。
对于自身在网络上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人物,其他自然人或者机构注册与此高度重合或者近似的公司名,商标名,是否会侵犯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对潇湘晨报(报料)记者表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在网络上已经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如果第三人未经其授权同意,将其艺名、网名注册成公司名称或商标,是可能侵犯姓名权或名称权的。
同时,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将第三人的艺名、网名等特定名称注册成商标的,当事人可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由,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或撤销该商标注册。
回归到这起事件,由于“开封王婆”是由“开封”和“王婆”组合而成,由于“开封”属于河南省辖地级市,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加之,在第45类商标的婚姻介绍、交友服务等类目上已有“王婆速配”等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因此,“开封王婆”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接近为零。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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