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将婚前健康检查从结婚前提条件中剔除。政府将是否婚前检查的选择自由权交给了即将结婚的新人,增强了结婚的自主性。当然即便是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但是不可否认婚检的重要性,不仅可以更加了解伴侣,也就可以对一些因素提前防范,这也是对伴侣的一种负责。
2022年的2月10日,在河南商丘的一家民政局内,一对新人在结婚之前就因为婚检报告当场闹翻,男子愤怒大骂,女子坐地嚎啕大哭,本应该开开心心领证结婚,为何会闹到如此地步?

根据知情人透露,男子和女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因为两人都已经老大不小了,男子和女子的家人都催促着两人结婚,在父母的催促下,这一对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人被直接赶鸭子上架订了婚。
在结婚之前,女子的家人向男方提出了16万彩礼的要求,男方也是结婚心切,没有怎么思考便同意了,在双方谈定之后,两边便开始准备起婚礼来,在婚礼之前,两人在欢天喜地的亲人簇拥下来到了民政局领证。
在结婚之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例行询问其要进行婚前检查,男子想着两个人互相了解得也不深,为了以防万一,还是要去检查一下。于是拉着女子就去做了婚前检查,女子明显很是不愿。

在女子的表情中,可以看出一丝心虚,为了不去检查,女子还和男子大吵了一架,但是越吵,男子就越觉得女子隐瞒着什么,最终男子干脆说,如果不婚检,两个人的婚也不要结了。
在男子的强烈要求下,女子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去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当结果出来之后,男子身体十分健康,并未有任何问题,而反观女子,在妇科检查上显示女子有严重的妇科炎症。
妇科炎症一般是因为外生殖道被病原体感染而诱发,诱发的因素其中就包括,卫生环境脏乱,对下体的清洁不到位,以及生产时造成的产道损伤或者不洁的xin生活等。
可在在男子的眼中这就代表着女子的不洁,在看到了结果之后名男子突然气不打一处来,他想到了自己给出去的十六万彩礼,直接将检查结果摔给女子称:“你自己看看你到底值不值十六万,就你这样,我看谁愿意娶。”
女子似乎早就已经预料到了男子的态度,一直沉默不语,等到男子转身准备走的时候,她才有了动静,直接瘫坐在地上痛哭了起来,在结婚前不久被未来的丈夫抛弃,女子内心之后满心的后悔以及痛苦。
女子旁若无人的哭着,引来了民政局中其他人的注意。女子一边哭,一边埋怨男人的不近人情,婚期已经定了,连请柬都已经发了出去,酒店都定好了,在一切都准备就绪之后,突然取消婚礼,还是因为这种原因,女子已经可以预料到自己以后会遭遇到什么,她祈求即将走远的男子能够可怜可怜她,可二人之间本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再因为这一纸检查报告,那男子根本就没有回头,反而还淡淡丢下一句,要女子回家将自己之前给的十六万聘礼返还。
女子虽然依旧不甘心,但是在这个婚姻自由的法治社会,即便她再怎么委屈、无助,也无法逼迫一个不想和她结婚的人强制和她结婚,因为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且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而关于男子所提出的彩礼问题,从法律来看,我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则属于自愿赠与中的一项。该行为的条件为结婚,如果二人结婚,就算是完成了要求,但是在该事件之中,男子和女子之间明显是并未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因此这个条件并未达到,也就是说赠与不成立,赠与者有权利将赠与钱财要回。
在相关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男子索要彩礼的行为是能够得到一定法律支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并且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一般是不会予以返回彩礼的,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法官或许会酌情处理,判处受赠人返还部分彩礼。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未结婚之前二人已经同居,那么根据二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法官会对返还的彩礼酌情减少,当然如果是因为赠与人自己的原因或者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也很有可能会导致返还彩礼的减少。
总而言之,当婚姻牵扯到经济纠纷的时候,一切都变得如此的复杂,因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结婚都要慎重而为之,即便是组合一起过日子,也要对过日子的对方尽量了解,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以及争论,最终好不容易组合的家庭又因为各种因素分崩离析,在耗费了大量的金钱以及精力之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了解和磨合是婚前绝对不能省略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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