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女,云南省广南县人),通过快手APP婚恋直播间与几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并添加了微信。之后,以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表示心意”钱款,又以见面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路费及住宿费用。同时以网购、治病、代付拼多多购物款等理由索要钱款,之后将被害人拉黑,所获钱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以此方式,共诈骗3名被害人14729.74元人民币。
张某某被逮捕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
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快手直播间谎称要找对象,添加与其联系者的微信,后以见面为由向受害人索要路费、住宿费、代付拼多多购物款等为由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快手、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平台,在方便大家交流和来往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在与他人发生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保持警惕。
(社全媒体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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