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订婚强奸之后,又现婚内强奸案件,结婚十年妻子告丈夫强奸

3月27日,河南女子报警称遭丈夫婚内强奸一事登上热搜。这是既相亲、订婚强奸之后,又一桩颇具争议性的案件,人们对此议论纷纷。

根据红星新闻等媒体的相关报道:

尹某出生于河南濮阳的一个农村家庭,是家中独子,2012年,28岁的尹某经人介绍与武某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家庭收入一年有十几万,2015年还花了30多万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要说这日子过的貌似还不错。

但是,夫妻二人的感情却并不和谐,妻子武某称婚后发现与丈夫尹某性格不合,且尹某长期对她进行家庭暴力,令她身心饱受摧残。

于是,在2023年3月和7月武某曾两次要求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长期遭遇家暴,均被当地法院驳回。离婚被驳回之后,丈夫尹某觉得很没面子,对武某的家庭暴力反而变本加厉。

直到7月18日,武某报警称丈夫尹某婚内强奸。2023年9月1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尹某被河南濮阳县警方以涉嫌强奸罪逮捕。

案件争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尹某坚称,没有发生关系,而且其家人还提供了一份2023年3月20日的濮阳东方医院检测报告单显示,尹某被诊断有阳痿早泄症状。

检方没有检测出精斑,但在在男方的内裤和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检测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检方并据此以“强奸既遂”进行起诉。

有律师认为,有结婚证也可能会构成强奸罪,主要看是否违背女性意愿,本案中武某既然报警就说明违背了武某的意愿,那么就只需要看是否发生关系,至于有没有伤痕也无关紧要。

对于律师的说法我表示反对。

如果有结婚证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那结婚证还有啥用?而且只要确认发生关系,并且女方报警,就可以认定强奸罪,那男的结了婚岂不是随时可能被告强奸要去坐牢?

具体到本案,尽管女方提出了离婚,但是法院没有批准,这里我觉得法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明明婚姻都破裂了,还不让别人离婚,既然没离婚他们就还是夫妻,是夫妻就有履行夫妻义务的责任,发生关系也在情理之中。

武某身上没有发现伤痕,无法证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胁迫,而且没有检测出精斑,只是在女方脖子和乳房上检测到了混合基因,夫妻之间就算没发生关系,亲亲我我也会留下这些啊,根本不能证明两个人发生了关系,何来强奸?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